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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 潍坊鲜有家庭房产加名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8-2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96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个人在婚前贷款买房,登记于一方名下的,若夫妻离婚,法院可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24日,记者了解到,在山东潍坊,如果夫妻一方想把名字加到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需要视情况缴纳契税,最高额度为3%。目前,山东潍坊鲜有家庭因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而办理该业务。

  24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市民在婚前贷款买了房,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如果婚后另一方要把自己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目前可以办理这项业务。因为这涉及到房产的转移登记,所以必须得视情况缴纳契税。

  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房产,必须取得房产证,而且银行贷款必须已经还清。如果银行贷款还未还清,则需要出示银行同意解除房产抵押的证明,而这非常困难。

  记者了解到,婚后另一方要把自己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以分两种形式:赠予和买卖,房产证上将注明夫妻双方约定转移的房屋面积份额,如果没有约定,两个房产证上注明的份额都是房屋面积的一半。转移的形式和房屋面积份额不同,需要缴纳的契税也不相同。

  随后记者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奎文区地税窗口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如果房产证在婚前已经取得,有确凿证据证明房屋是一方的财产,便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如果选择房产赠予,需按赠予面积价值的3%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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