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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解释”)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纸婚姻法新规,引发热烈讨论的同时,也在悄然泛起楼市的涟漪。
催生新刚需
自新解释实施以来,家住厦门市湖滨北路的张女士,与老公商量了一番,决定尽力再买一套房,给她的爱女。“原来我们觉得,一家三口有一套房就够了,如今看来,还要为女儿添置一套,这样将来她也有个保障。”
“新解释的出台,对于中介与开发商来说,或是一个利好消息。”厦门高源房产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说,在过去,闽南父母都有一个观念:一定要给子女买房,且主要是给儿子买房,至于女儿,主要是置办嫁妆。“现在新解释出台后,要留后路,会有更多的家长选择给女儿买房。”陈先生说。
“鼓励彻底AA制”的新解释,被网友戏谑为“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同时也“惹恼”了不少青年女性。刚毕业三年林小姐,也打算利用手头一些积蓄,交了首付,给自己买一套面积不大的房子。“‘新解释一出,老公变房东’,今后女人必须独立,还是自己买套房比较实在,有房男不吃香了。”林小姐戏谑地说道。
世纪联合房产总经理郭忠宗则表示,新解释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婚恋观念,这将挖掘一部分女性购房置业的潜力。
事实上,新解释的实施还催生了很多微妙的变化。情侣张先生和王小姐二人毕业后同在厦门工作,双方商量共同出资买房,但与很多人一样,女方家长坚持要男方出首付,然后二人共同分担月供。男方一直筹不够钱,买房的事也就一直拖着。如今,女方家长主动提出二人共同分担首付,因为谁出首付谁拥有产权,于是买房计划就成了。
“新解释主要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影响。”高鹏房产中介总经理傅强告诉记者,新解释的出台会增强购房者对房产支配权的欲望,从而扩大市场需求,增加房屋销量,最后影响房价。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林枫不无担心地表示,新解释实施或将成为中介和开发商日后大肆炒作的噱头。
利益纠葛
当下社会上流传一个说法:中国房地产刚需是丈母娘催出来的,就是所谓的“丈母娘经济”。如今,丈母娘的这种能量,或许将稍为减弱。
采访中,不少人表示,新解释出来后,很多女性的婚姻观念会发生转变,找一个已经有房的男人,或许不如找一个潜力股。这种婚姻观念的转变,将大大减少或是延缓刚性需求的释放。
更有甚者,谈婚论嫁的男女双方,本已决定买房,因为这一纸新规陷入僵局。“婚姻法新解释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这是网友“没什么角度”近来在厦门房地产联合网上发布的帖子。帖子称,他本已有购房计划,正在跟女友洽谈婚期事宜,新解释出台后,双方父母陷入争执:女方坚持先结婚再买房,男方坚持先买房再结婚,他为此左右为难。其实,先结婚还是先买房,本不是什么大事,但新解释实施后,在双方家长看来,“一先一后”可关乎房子的产权。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不要以为新解释一出台,‘丈母娘’就很受伤。她们应对有招,可能不但逼男方买房,而且还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
有关专家分析说,尽管这种说法的确会发生,但是不会形成一种风气。“只要为一方提供了结婚不需要划分财产的渠道,很多人就会去做,以前不少有钱人忌惮结婚,如今他们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