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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 不等于你有了一半的房子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9-03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97

    杜太太的先生在婚前买过一套房子。很早的时候,杜太太和他开玩笑,说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杜先生表示同意,不过杜太太自己倒是蛮心疼加名字要交的那一大笔钱。

  不过,前几天“房产加名税”已经有了明确说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你还要加名么?要加赶紧啊,现在已经不要钱了。”杜先生上班前,对老婆说。

  杜太太到办公室一说,同事们对“加还是不加”,意见各占一半。

  姚太太站在赞成的一派。因为,杜先生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没有共同还贷部分。类似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她觉得给自己多一份保障,没什么不好。

  小L是站在不加的一派的。因为她也曾就这个问题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得知即使加名字,也不代表你真的拥有这套房子一半的产权。

  “我那个律师朋友说,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分割时,有协议的根据协议来,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小L说。

  “打个比方,如果,我是说如果,有一天你和你先生的婚姻走到尽头,要分割你先生婚前购买的那套住房。如果你们没有事先约定的话,法院也不会只根据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简单的产权分割,而是要根据购房出钱比例,婚姻进程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等综合考虑。我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不过,小L是不赞成这么干的,她觉得如果结婚前要以这种合同的方式来界定财产分割,那这婚还是不要结的好。

  杜太太考虑了半天,决定还是不去加名字了,就是因为小L的一句话,她听进去了:“婚姻不是做生意,哪里要算得这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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