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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一房多卖 浙江一男子获刑十一年半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5-13 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 2763

    沉迷赌博的小伙因无力还钱,一房多卖,折腾变现,以此骗取定金和预付款155多万。5月11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今年27岁的邱某原本是一个小老板,做塑料生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开始,邱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仅输光了早前攒下来的积蓄,更是欠下了很多高利贷。

  2010年年初,因为赌钱没资金做生意,邱某放弃了经营多年的塑料厂,也不工作,一直打牌,借钱度日。负债累累。走投无路的邱某开始借高利贷,欠下了160多万元的高利贷债务。

  2010年年初,邱某家轮到拆迁,分到了4套安置房。为了偿还高利贷及赌博输掉的钱,邱某无奈,只得将其中两套自己名下的房子卖掉。2010年11月29日,邱某把名下的A套房与房产中介张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约定房款59万。这笔钱被邱某用于偿还高利贷利息,剩下的则赌博输掉了。心有不甘的邱某骗其父亲,说房子是抵押给张某的,还可以再卖。

  然而邱某实在欠了太多高利贷,对方要钱要的紧,又抵挡不住赌博的诱惑,再加上两套房屋根本无法全部支付,邱某想到了一房多卖,骗取定金和预付款。2011年3月,邱某与王某签订了A套房的卖房合同,转让价格是655000元,并收到购房款50万。

  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邱某将A、B两套安置房先后与多人签订卖房合同,并在收取多个买房者的定金和预付款总计1555000多元后逃匿,辗转杭州、苏州等地。

  2011年10月7日,邱某在苏州火车站被抓获。

  海盐法院后认为邱某以非占有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55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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