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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免房产税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9-05 00:00:00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 2720

    就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房产是否免缴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3日表示,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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