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记者调查商品房销售“缺乏起码的透明”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9-11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61

    新华网沈阳9月10日电 国家明令要求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以防止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然而,记者近期走访沈阳部分热销楼盘发现,开发商大多未执行明码标价政策,沈阳市物价局表示,今年尚未对此问题进行检查。

    多数楼盘明码标价未落实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随机走访了沈阳10多家新建商品房销售中心,无一家在销售大厅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其中不乏金地[简介 最新动态]、万科[简介 最新动态]这样的知名开发商。

    在浦江瑞宝国际的售楼中心,记者提出要看价目表,置业顾问从吧台的档案夹里拿出了一张简单的表格,如果售楼员不解释,根本看不懂,至于是否已售等其他信息一概没有。

    在金地檀溪的售楼处,一名置业顾问说,价格虽然是一房一价,但并不公开。顾客想看什么具体房源,由置业顾问去看价格,然后告诉顾客。记者随便问了一个,置业顾问向总台大声吆喝询问,总台经查询才告诉记者。

    根据国家发改委去年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而记者在沈阳走访的几家楼盘,可供查询的电子设备都被关闭着放在销售大厅的角落里变成了“摆设”,有的还没有安装查询机。华发岭南荟的项目经理告诉记者,设备上的信息是开盘当天的,但很久没有更新。

    “挤牙膏”公布房源有惜售涨价之嫌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开发商对此也未执行。

    30多层的保利[简介 最新动态]达江湾城以23层为界,先售23层以下,后售23层以上,其工作人员宫美妮说这是销售策略问题。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的楼盘明明已经全部拿到了预售许可,但却先只卖一部分。这样做其实是在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形成“供不应求”的假象,推动房价涨高。开发商不想卖的房源会说暂时不推或者直接说没有,内部人员会在本子上对想要留下的房子谎称已售,并做不同的标记,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来。

    采访中,记者发现有的楼盘几栋楼都已经封顶,但却只销售其中一两栋。售楼员说,不会一次性推出所有房源,其中一栋是楼王,什么时候推还没有定。有的售楼员对记者说:“房产销售不按照发改委发布的规定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房源,这跟学校不按照要求给学生减负是一样的,虽然有规定,但是谁也不好好执行。”

    没有实施明码标价和一次性公布房源,为楼盘涨价营造了更多活动空间。华润奉天九里的一名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开盘以来已经涨价3次,平均每月涨价一次,每次每平方米涨300元左右。浦江瑞宝国际的置业顾问说,涨价与否由开发商自己决定,可以一天一个价,不用上报审批。

    对于开发商如此销售行为,消费者多感无可奈何。沈阳市民吴先生说,买房子就像在黑箱子里摸东西,人家说多少钱、剩什么,就是什么。

    物价监管形同虚设信息不明导致市场虚火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各级物价部门是监督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责任主体。沈阳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张日新告诉记者,去年对明码标价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大部分开发商都未做到明码标价。“但今年以来,由于其他检查项目繁多,还没有对商品房明码标价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也不清楚整改情况。”

    张日新说,物价部门查处商品房明码标价问题有较大难度。一是人员少、力量薄弱。要完成国家和省里组织开展的价格专项检查行动,还要对群众投诉进行调查和反馈,无暇面面俱到;二是执法能力有限。去年查处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按照每套住房罚款5000元标准,总计罚金才3万元;并且物价查处价格违法程序非常繁杂,时间漫长,没有强制手段,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张日新说,明码标价和公布房源执行不力,肯定会对房地产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这是缺乏起码的市场透明。”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博士认为,不明码标价、不公开房源,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将会使整个房地产市场供需失真。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些地方将明码标价等调控政策束之高阁,或是一阵风执法,总体上各地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鲜见开发商被查处,区区几万元的罚款也让开发商感到违规成本过低。因此,保障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一批违规项目,让群众参与执法监督。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市民应读懂“限购令” 避免房屋买卖纠纷
下一篇:万科总裁郁亮:不拿地王是为避免犯政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