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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购买保障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11-0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36

 深圳发布《保障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提醒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提醒,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在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保障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下称《指南》)。《指南》提醒,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在购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前提是所购买的保障房项目必须在该中心有备案,且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且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则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当面签署相关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

  据介绍,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买深圳保障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深圳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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