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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渐近,各地楼市调控马上就到了该“交卷”的时候了。而以年度为时间段的房价控制目标,更是一条考评地方调控效果的“硬杠杠”。从目前来看,不少城市有难“及格”之虞。
根据北京一家房产机构报告,全国对外公开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只有121个,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全国657个城市中有608个公布了新房价格控制目标。然而,即使只在121个城市中,该研究报告显示,30个城市尚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
没完成房价控制目标会怎样?就像在火炉法则中,只要你手碰到燃烧的火炉,就一定会被烫着。地方在中央三令五申从严调控中如果掉队,就必然会被问责。临阵磨枪,不亮也光。年底想法设法突击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在不少地方政府决策者那里或是心照不宣的了。
在各地开始房价控制突击的行列中,被反复提及的就是广东中山“51天限价令”。11月10日,中山市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暂缓签约销售价格超5800元/平米的商品房。
突击限价用意何在?房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反弹。“高价房”供应和需求都临时被压制了,必然会在这种压制放松后集中爆发。当然,地方可以继续限价,或者开门缝式地一点点放松。其实在这方面,大城市已经有很多“成熟”的做法,诸如暂缓发放高价盘预售证、拉长高价盘签约节奏等等。总之,多点着力的一场调控到了执行层面,往往被简化为一个数字游戏。房价控制是这样,诸如挖个坑就算保障房开工也是这样。
对于地方调控来说,今日事,今日毕,没错。但突击式的控价无疑是缺乏长远谋划的功利手段。且不说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即使对未来一个时间段,例如明年的调控目标的完成,若是个挖坑的事情,只会加大明年调控目标完成的难度,毕竟目前还很难看到楼市调控明显放松的迹象。地方调控,还需站在更高的角度答题。
考生如何答题,还要看考题是什么。在年初的“新国八条”中,房价控制目标决不是唯一的题目。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政策、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引导需求等等,以一种更高的站位、更远的谋划来推进调控,都应该是各地各部门全力答好的考题,而不应该只盯着个别数字,以偏概全,因眼下、误长远。
套用一句流行语:一切不以房地产业长远健康发展为目的的调控,都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