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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同一套房1年只能提1次公积金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11-13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31

“无房一族可用公积金付房租、购房不贷款可一年提取一次……”今年7月1日,为方便市民购房,南昌出台了公积金新政。不过,新政实施以来,出现了不少虚假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11月7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有效遏制虚假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该市对职工购房、租房提取公积金有关规定作出了调整。

  变化一:退房前须先退公积金

  根据南昌市最新的调整举措,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受理时,会在购房合同上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章。如果该套房屋出现退房情况,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退款手续,取得退款证明后方能办理退房相关手续。

  变化二:同一套房一年只提一次

  为防范同一套住房利用短期频繁交易套取住房公积金,新规定为“同一套二手房一年内仅允许提取一次”,即该套住房购买人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当该住房发生交易,后续购买职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人以上(含三人)非直系亲属或非婚姻关系职工共同购买同一套二手房的,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变化三:骗提公积金将留下“案底”

  职工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应到现场核实其租房行为,在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公积金中心在接到举报或在随机核查租房行为中发现虚假租房的,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要求职工限期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公积金中心将把该职工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限期退回被骗提、套取的资金,并在退回前限制其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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