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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产商刘明向媒体曝光“证据”、指责该公司放高利贷的做法,四川中石化昨日发出措辞严厉的声明,称刘明及其律师散布大量不实言辞,歪曲、捏造事实,并公布了大量的证据,该公司拟起诉刘明。
在这份声明中,四川中石化显然“出离愤怒”了,该公司指出刘明及其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媒体和社会公众散布大量不实的言辞,歪曲、捏造事实,对四川中石化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恶意诽谤和诋毁,已严重干扰了四川中石化公司的正常工作,侵犯了四川中石化及相关人员的名誉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刘明此前公布的电汇凭证及其相关证据,四川中石化一一作出驳斥,详细公布了相关项目投资的资金情况。
“是投资,但并非高利贷”
此前媒体报道称,黄久长承诺向金鑫房产提供贷款,并授权其侄子——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具体经办。因金鑫房产无法还债,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金鑫房产股东刘明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接管了金鑫房产。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方面昨日回应称,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的“星胜”花园项目因拖欠资金变成了烂尾楼,在达县政府协调下,达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四川石化建设投资公司投资了3000万元,其中1700万元用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130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资金。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法律顾问朱茂元表示,既然是投资就要有投资收益,但并非高利贷。星胜花园在2008年8月份已经转让给了四川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波,之后四川建设投资公司是向自己的公司投资,不存在高利贷,即使获得收益也是正常的。
“相关收益已报税未私分”
上周日,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再爆料: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的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成都金点子佳信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长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4250万元、2500万元、1700万元、760万元,且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黄久长个人也向金鑫房产账户转入300万元,共计9510万元。刘明还拿出了汇款凭据,并表示对方要求月息2.5分。刘明指出,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故意设立多个公司互相担保,以骗取银行贷款放贷,并将收益私分。
对此,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昨日表示,上述款项是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公司对一个英凰广场的投资,是应政府要求陆续追加了9000多万元的投资。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表示,下属公司的所有投入已经在2010-2011年间分批归还,分别归入原来提供投资款项公司的账户,“相关收回的收益已经报税并缴纳了相关税费,并不存在部分收益未入账,更没有私分利润的行为”。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还表示,投资资金都是公司的自有资金,旗下的这些公司从成立至今从来未向银行贷款,欢迎媒体和法律界人士查询。
天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可青认为,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很常见的,理论上并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
“将对诽谤行为提起诉讼”
2月7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向媒体爆料,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四川石化法人代表黄波伪造签名占有了其公司100%的股权。
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俊对记者表示,现在各方争执的一个焦点是公司股权属于谁,如果该房产公司是通过合法途径将股权转让给黄波,也就不存在四川中石化向房地产公司借高利贷的问题。
此前,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曾出示过一份2008年8月份的文件,这份签有刘明等原始股东的股东决议书显示,将公司100%股权以1000元价格转让给黄波。
昨日,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带来了一份四川警察学院物证所的签名鉴定书,该鉴定意见显示,股东决议书上,刘明的签字确为其本人签名。
黄久长表示,刘明及其律师散布歪曲言论,捏造事实,对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严重干扰了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正常工作,侵犯了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将对刘明的诽谤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刘明本人未果。
事件回放
近日有媒体曝光称,四川中石化及其下属公司涉嫌向民营房地产企业(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发放高利贷,长达数年,且金额巨大。四川中石化随即辟谣,否认存在放贷黑幕。不过,金鑫房产以刘明为首的三位原股东却掀起波澜,在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拿出四川中石化旗下公司向其汇款的凭证,再次指出四川中石化放高利贷。一时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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