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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引用新法拒交前期物业费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2-28 00:00:00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2722

    中粮万科长阳半岛的业主收房时被要求交物业费,而业主认为,现在物业管理办法实行了,业主大会成立前,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费。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如果开发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就应对业主进行前期物业服务。

  刚在万科长阳半岛购房的小林表示,“物业管理办法中说应由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直到业主按时成立业主大会。为什么现在还要交物业费?”他说,收房时缴纳物业费是一道必办的手续,如果不交费、盖章,根本领不到钥匙。而他查询《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后发现,其中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3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缴纳物业费。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认定开发商是否要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则以其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日期为准。如果开发商在2010年10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就要对业主进行前期物业服务。业内专家称,由于2010年10月前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已经陆续交付,业主可能会面临需要交物业费和不需要交物业费两种情况。

  市住建委专家组成员、物业管理专家张大宪表示,即使在同一个小区中,也会存在有些业主不用先交物业费享受前期物业,另外一些业主则要按购房合同先交物业费的现象,“业主要不要交物业费,主要看开发商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是否跨过了2010年10月1日这个节点。”

  据市住建委网站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8月,半岛家园04地块2至4号楼领取了预售许可证。10月1日以后,半岛家园11地块1、2、3号住宅楼领取了预售许可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不清楚购买项目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可以登录市住建委网站查询,如果发现开发商违规收费,可向市住建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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