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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将契税税率由此前的3%,调整为浮动的3%-5%。新的征收政策,将从4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有可能加重购房者的税负。专家建议,在制定具体税率时,应对不同房产区别对待。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契税征收执行3%—5%的浮动税率,在调整之前,山东全省契税税率按最低档3%执行,此次调整为3%-5%的浮动税率后,实现了与国家的一致。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调控工具,对房地产业有重要影响,契税实行浮动税率后,将使全省的房地产调控尺度更大更灵活。
在我市,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3%的税率减半征税,即实际税率为1.5%。对普通住房的定义,要求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3个条件。但通常情况下,建筑面积成为最主要的参考因素。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在税率调整后,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将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具体税率如何确定,原有的住宅差别化税率是否继续采用,还不得而知,因此此次政策调整对楼市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无法预计。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契税政策调整后,不同类型房产契税具体税率上调是大概率事件,因此很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以一套总价100万元的非首套普通住宅为例,按现有3%的税率,需要缴纳契税3万元,如果税率调整为4%,需要多缴1万元契税。
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契税税率无论是按3%还是3%—5%,都应当对不同房产进行区别对待。他认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消费,“刚需”住房消费理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因此首套房、小户型低总价的房产,税率“降至1.5%也未尝不可”。
一位资深地产评论人士则进一步认为,3%—5%的浮动税率,给区别化对待各类房产留下了充足空间,对首套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二套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可以实行更为灵活的差别化税率。比如,对购买首套且该房产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含)以下可以继续执行原来的1%优惠税率,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继续执行此前的1.5%优惠收率,以真正体现对自住型需求的鼓励和支持;对购买面积超过14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但该房产确系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执行3%的税率或略有上调;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可在3%的税率基础上,小幅上调,最终税率不宜超过3.5%;对购买商业投资性房产的,不论面积大小,可适当调高税率。此外,有分析人士指出,对已享受其他政策性优惠如房改的市民,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是否仍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有必要研究并在政策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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