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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城山的孙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交了一万元购房款后,因家庭变故无力买房,但定金却难索回。
据孙女士介绍,今年3月17日,她在团城山的宏维·星都楼盘认购了一套87余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43万多元。认购当天,孙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并交付定金1万元。
根据该协议,徐女士须于协议签订7日内携认购协议书及定金收据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相应按揭首付款,1万元定金充抵购房款。否则,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单方面将孙女士认购的商品房收回另行出售,孙女士给付的1万元定金也不再退回。
由于家庭变故,孙女士没能如期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她多次找开发商讨要定金,但均被拒绝。1万元就这么打了水漂,孙女士心里很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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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记者致电宏维·星都销售部,工作人员称,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孙女士交付的1万元定金不能退还,并称没有协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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