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江西:拟推公租房有限产权出售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3-03-25 08:05:50   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 2089

  江西省住建厅近日草拟《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差别化房租。按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依规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达到一定条件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意见》提出适度放宽住房保障条件,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

  《意见》同时提出稳妥推进有限产权出售,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并具有本地城市户籍的住房困难户,租住现住房6个月(含)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购买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出售有限产权。《意见》要求购房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新城镇化建设 规范房企监管成当务之急
下一篇:人民日报:楼市调控也要重视住房改善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