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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所,摇身一变,就成了日租、时租的“家庭旅馆”,甚至在租房过程中,连承租人的身份信息都不掌握,为辖区治安带来管理难题。今后,这种情况将被严令禁止了。
济南警方透露,从今年3月起,为加强租赁屋治安管理,将严厉打击以出租屋名义变相经营旅馆业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另外,出租人不得以日租、时租等形式变相经营旅馆业。
日租房网上火爆:一个电话就能预约
济南的时租、日租旅馆,如今是怎样一种状况?25日,记者在“58同城”搜索“租房”信息,发现除合租、拼租的信息点击率很高外。日租房由于时间短、入住手续简单,租赁也很紧俏。有个别信息发布不到两小时,点击量就超过200次。商家在网上纷纷挂出日租、时租的信息,明码标价吸引租房者,租金从10元至98元不等。
根据在线信息,记者联系到一家位于长清区的房屋。对方自称姓王,并推荐说:日租房分为两种,有25元/天的,也有35元/天的。后一种条件更好些,相比前一种除有暖气、电视外还提供网线、独立卫生间。当记者问及“是否可以不需身份信息,交钱即刻入住?”时,王先生满口答应:“交钱就能住房,没有别的手续,图的就是方便快捷。”
记者又看到另一条在短时间内被多人浏览的日租房信息。记者以租客身份咨询,忘带身份证能不能入住日租旅馆?旅馆负责人一开始表示不愿意,称给他出难题。记者以“临时有事,身份证放在了工作地”为由,请其通融。该旅馆负责人变了口风:“没事,只要记着身份证号码就行。”“钟点房28元/小时,只要不超过4个小时,就只收50元。”通过网上信息,记者赶到和平路一家旅馆。工作人员表示,旅馆内也提供日租业务,住的时间越长,优惠越多。
问及是否要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时,工作人员称:“旅客住店时都要按照流程登记身份,不过个别时候,两人入住只出示一人身份证也可。”记者继续追问,因情况特殊未带身份证,就不能住房了吗?对方考虑后说:“也不是不能入住,只要知道身份证号或交押金也行。”
有民房出租供拼租:成“变相”小旅馆
在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附近,记者也找到不少“拼租”的小广告。很多房屋都是原来民居改造,成了变相的“家庭旅馆”。有房客透露,这些房屋大多都是租住给周边考研的大学生或找工作的毕业生,也有房屋会租给低收入的年轻打工族,其人员构成比较复杂。通常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就能够供给十几人甚至二十多人进行拼租,房屋内租房客的信息,房东也不会及时掌握。
林芳(化名)年前在洪家楼附近找了一份临时工作,为上班距离近,她与一位同事沿街串巷看小广告,层层筛选后,她们锁定了一家庭旅馆。交定金时由于房东没有主动要求看二人的身份信息,二人也没有出示,只是草草交了定金,收据上也只有房东一人的签名。
林芳和同事本来说好租住三个月,但搬进去后发现许多条件与原来房东说的并不一样,热水淋浴坏了不能用,空调也因电流不足不能使用。更让人感到憋屈的是,房东硬要在出租房内养一只宠物狗,与林芳等人同住。她们租住仅一个月后,就匆匆换了住处。
记者了解到,长清大学城周围的小区内,也有很多打着“日租、时租”旗号的家庭旅馆。陈宇是大学城的大三学生,寒假期间因为要考证书,就与三名同学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当被问及“租房时房东是否登记过你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信息”时,陈宇表示:“当时是另一同学来看的房,我是后住进来的,没见过房东,房东也没看过我的证件。”记者调查得知,很多类似房屋出租人都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将验证身份信息这一环节看做多此一举。
人员流动大:小区物业管理“有心无力”
随着房屋出租越来越频繁,一些老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压力也逐渐增大。有物业管理人员坦言,在进出人员管理上,物业方面确实有心无力。“每天好多人进进出出,不少都是‘生面孔’,谁能看得过来?”历下区一小区内,传达室保安老吴告诉记者,由于其小区距离学校近,很多房主不住这里,只是把房子短期或者长期租赁给他人,“每次见到生人,我得多嘴问一句,但这样也不是一个办法。”
此时,从小区外面进来一中年男子,老吴忙问了一句:“同志,你是干啥的?”中年男子说是租户,回来取东西。老吴也就没再多问。男子走后,老吴告诉记者:“只要见到不熟悉的陌生人,我们就要多问问。但老小区租房子的越来越多,光靠物业根本管不过来。”当记者问到有陌生人出入小区,怎么不要求人员登记时,老吴叹了口气说:“你问人家一句,人家都不耐烦,更别说让人家写来客登记了。”
同样的情况,不仅在老小区很突出,甚至在一些高档小区内,也时常见到。记者注意到,不少小区的物业在人员进出小区时,都不会过多管理,任人员随意进出。有物业公司认为,要求房屋出租人及时到派出所登记相关信息,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非常有必要。
济南警方:出租房屋需向派出所备案
近日济南许多小区布告栏内,都多了一张《济南市公安局通告》。记者发现,其内容正涉及在济南出租房屋的相关要求。警方明确表示,为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以出租房屋名义“变相”经营旅馆业等相关违法行为,其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告表述,出租人出租房屋应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免费领取登记簿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职业等基本情况,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人员。对于流动人员承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原则,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警方还介绍,出租人应及时排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严禁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得以日租、时租等形式变相经营旅馆业。经营旅馆的,应到公安机关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基本情况,未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以及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出租人以出租房屋形式变相经营旅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罚款处罚,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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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租房发恶性案件房东或担刑责
据媒体报道,2013年1月14日晚,张某、王某在兰州市城关区下水巷尾随受害人陈某,在下水巷某号楼门口,持刀威胁受害人将其租住的房门打开,抢劫陈某现金人民币500元,抢劫与陈某同住的受害人杨某现金100元和手机1部,张某、王某随后将陈杨二人在该出租房内强奸。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被兰州警方抓获。
经调查,上述犯罪嫌疑人所租住的房屋屋主未履行有效责任,只是收取了租金便将房屋租住给他人,并没有对承租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也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申请登记。警方依法对涉案的2名出租屋屋主进行了治安处罚,对附近不进行登记的房屋出租户起到警示作用。主动到派出所进行申请登记的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户,随后明显增多。
兰州警方规定,对一些房屋出租人未向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房屋,将严格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发生刑事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刑事责任。据统计,2012年全年,兰州警方已对全市117户未按规定登记房屋承租人信息的房主进行了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