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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 住在渝北区双凤路的李女士回家走亲戚,意外得知她借给弟媳的一套160平方米住房已被征地拆迁。蹊跷的是,弟媳一家竟然得到了拆迁安置费和安置房,再一查,发现有人直接涂改房管证,把房屋过户给了弟媳。
万盛区法院审理发现,房管部门在已为李女士的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并颁发所有权证后,李女士的弟媳再以新建方式对上述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所有权证,导致一个房屋出现两个分属不同所有权人的房产证。由于房屋已经在2010年3月被拆除,无法撤销颁证行为,所以法院判决市国土房管局为李的弟媳颁发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
日前,李女士再次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起诉要求对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目前,綦江区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