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菏房网】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济南大城小院 (论坛)开发商投资方卷入借款纠纷,房屋将被拍卖的消息。 搜狐焦点网网友也爆料称,从大城小院买了房子之后,带着朋友去看房子环境,发现自己所买的房子已经被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即将于4月22日拍卖。
【背景新闻】大城小院开发商投资方卷入借款纠纷 房屋将被拍卖
购房者被这张封条震惊了,搜狐焦点小编了解到是因大城小院开发商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方之一济南天宇地产卷入了借款纠纷。》》》详细:济南大城小院拍卖有可能喊停 购房合同无效
七八十户购房者便愁上眉头,“我们的购房款怎么办?不会就这么打水漂儿了吧?”
律师:建议业主尽快落实处理方案 以防钱房两空
针对大城小院的情况,搜狐焦点采访北京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白金印律师,据白律师分析认为:目前该项目的购房者需落实几个问题:
1、该商品房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即网签登记;
2、业主支付了多少比例预付购房款;
3、开发商对购房后发生的风险有无承诺;
4、购房合同有没有其他约定?
如果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法院能否对预售登记后的房屋进行查封、冻结、拍卖?
白金印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以上来看,商品房虽经房地产开发商预售给业主并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但仅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在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是开发商,预售登记的目的仅仅是防止开发商对外出售、抵押房屋。而对于法院是否有权对预售房屋进行查封、冻结、拍卖等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据调查,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门规定对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屋,是不接受法院查封的,有些地方的房管局是接受法院查封,本律师咨询了济南市房管局得知,济南市房管局是接受法院查封的。即本案中涉及的房产,法院是有权办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
业主如何救济自己的权益?
白律师分析称,本案中相当一部分业主交付了购房全款和大部分购房款,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救济途径:
一、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实际当中由于开发商负债累累,往往很难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需要和法院进行衔接来保障业主的权益。
二、实践中法院有以下处理方式:1、原则上,房屋预售登记不影响法院查封等强制措施;2、对于已经支付购房款30%以上并经查实的,消费者可以将剩余购房款向法院支付,法院向其出具收款凭证,当购房人支付完购房款后,有法院协助办理产权证。3、对于支付购房款在30%以下的,法院可按照法律对房屋进行处置后,向其退还预付购房款,购房人的其他损失由其另行向开发商提起违约之诉。
三、由于购房合同公章是假的,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的权益维护这一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但是参展相关法律,消费者应当享有房屋被拍买后优先退还购房款和相应赔偿。
如果法院将房屋拍卖后,由法院将购房者的钱款退还给购房者吗?
有的法院是这样实行了,不知青岛中院是如何解决的。这需要业主和法院交涉,建议业主进快到青岛中院反映并落实处理方案,不然业主的权益很有可能钱房两空,或难以救济。由全体业主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停止执行。
律师建议: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权益救济,以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更多详情大城小院商品房在未办理过户前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