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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水熙园开发商状告业主首次开庭无果 业主或反诉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3-05-17 09:08:06   来源:   点击: 2120

长沙湘水熙园开发商状告业主侵权一案今天上午开庭审理。

(长沙湘水熙园开发商状告业主侵权一案今天上午开庭审理。)

  【菏房网】花45万元在湘水熙园买房,反遭开发商索赔50万,今年4月初,红网曾报道市民刘先生在湘水熙园买房,因怀疑房屋没有按照图纸施工,找开发商(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反被开发商告上法庭一事。今天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开发商称业主发帖侵权 向业主索赔50万

  2010年底,刘先生以每平米5616.38元的价格购买了长沙湘水熙园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总价45万余元,并已经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来发现自家卫生间的实际净高只有2.2米,与施工图不符,怀疑开发商没有按照图纸施工。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未果,反而惹来了一场官司。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原告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未出庭,而是由代理律师全权代理。

  在提交证据环节,原告律师提交了名为“建筑设计师”的网友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及红网论坛发布的5篇帖子、刘先生所购买楼栋的设计图纸;湘水熙园置业顾问与刘先生的通话录音、长沙部分电视媒体此前的报道以及5名购房人的退定金或退房申请等证据。

  原告律师坚称,被告刘先生使用“建筑设计师”账号在红网数次发帖,内容与事实不符,湘水熙园楼盘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这几篇帖子侵害了天城置业的名誉权,并影响了递交诉状时房屋销售及项目于今年4月开盘认筹情况。

  业主方:开发商证据不足以证明侵权行为及后果

  这些的证据遭到被告方的质疑,被告刘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把网贴作为法庭证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而不是直接打印网络截图,原告也无法证明网贴就是刘先生所发。“就算原告所指的帖子是被告所发,也只能说是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和异议,不能构成侵权。”

  而对于原告提交的业主“看了媒体关于湘水熙园状告开发商的报道后”要求退房、意向客户退定金的证据也遭到被告方的质疑。被告律师认为,只有这5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被告律师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审判长的支持,审判长表示,如果将这5名购房人退房或退定金作为原告所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这5个人应该作为证人出庭。

  原告律师也承认,无论是申请退房的业主,还是申请退定金的准业主,他们的手续均在办理当中,尚未办理完毕,对于已经支付首付款的业主,原告律师说“可能会把首付退给他。”

  法院宣布休庭 业主表示或将另行起诉开发商

  庭审最后,由于原告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诉讼请求,其提供的网贴中有4个发生在提交诉讼请求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必须向法庭提出追诉,审判长最终宣布休庭,给出原告一周的时间补充诉状和证据。

  走出法院大门,刘先生一脸的疲惫。“最开始对开发商拒不正面解决问题感到愤怒,后来竟然把我告上法庭,觉得很可笑。可直到今天,开发商一直在强调他遭受多少损失,始终回避卫生间层高问题,也没有权威部门的解释,我很失望。”刘先生说道。

  刘先生透露,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是2012年2月,但直到目前他都没拿到新房的钥匙,开发商也以正在打官司为由拒绝他拿钥匙看房。他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继续强硬,他将针对开发商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他的诽谤、延期交房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周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规定,消费者对所购买商品享有知情权,就算网贴是刘先生所发,开发商应该对消费者的异议做出真实、正面的回答。同时,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请求新闻媒体监督。“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他说。更多精彩尽在 菏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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