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2007年,贾先生因与郑某等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郑某申诉后再审,最终判决郑某等偿还贾先生欠款120万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等人并未实际支付该欠款。后贾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某名下一处位于王府井大街的房屋被法院查封。
就在法院准备对该处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时,第三人董某以郑某为被告,向东城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诉讼。
据贾先生的代理律师郑磊介绍,由于这起诉讼,导致执行被中止,目前该房屋仍处于法院查封状态。
债权人起诉“虚假诉讼”
贾先生认为,郑某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董某虚假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共同制造合同履行的证据材料;后董某以郑某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是双方为规避执行而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恶意伪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为此,贾先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董某与郑某签订的涉案房屋交易合同无效。
对此,董某和郑某各自的代理人均称,“对方现在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们是虚假诉讼,因此我们现在保留追究他诬陷的法律责任。”
据悉,庭审只进行到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近日还将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