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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房网)讯:缴存悬殊、资金沉淀、“劫贫济富”……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问题频出,体制和制度弊端显现。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然而,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截至2014年3月,全国有9498亿元的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处于“沉睡”状态,以至于有关部门思谋着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他途。另一方面,很多中低收入职工由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偏低,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放贷门槛;即便有资格申请,所获贷款额度也有限,导致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一些垄断行业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畸高人群的“盛宴”。这不仅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而且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公积金遭遇“存废之争”实属必然。
必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缮”,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消除因制度缺陷导致的“劫贫济富”等社会不公,才能消除公积金遭遇的“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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