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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委对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陈金锋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金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金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菏泽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金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