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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实施环堤公园综合改造,现决定征收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解放大街以西、西城居民点以东、环城大堤以北、环堤公园北规划红线以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8年7月16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
房屋征收通告
【2018】40号
为落实城市规划,对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南城段综合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牡丹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公益设施建设(环堤公园综合改造)。
二、征收范围:解放大街以西,西城居民点以东,环城大堤以北,环堤公园北规划红线以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五、凡在征收范国内的被征收人,应自觉遵守征收规定,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生产,经营、加工等行为应立即停止,在《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
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菏泽市牡丹区环堤公园综合改造南城段(堤北)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牡丹区2018—10号地块
征收范围:高平路以东、八一路以南、环城大堤以西、丹阳路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据了解到,本次征收共涉及700余户居民,入户调查期限是7月16日至7月20日。
牡丹区2016-19号地块(一期)
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实施旧城改造,牡丹区人民政府对《牡丹区2016-19号地块(一期)》房屋进行征收。该项目征收目的为体育公园建设、环堤公园综合改造。签订协议期限为:2018年7月22日-7月28日。
征收目的:
体育公园建设、环堤公园综合改造
签订协议期限:
2018年7月22日-7月28日
征收范围:句阳路以东,田庄、李丁楼中心街以南,解放北街以西,环城大堤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