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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第一阶段治理工作即将结束,自10月16日至2018年年底,组织开展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行第二阶段治理工作,此次会议对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管制行动做出了部署,明确了各个单位的职责,并确定了处罚标准。
菏泽市区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内。
注:
1.红色部分以内(含周围四条道路)为禁行区域
2.禁行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2018年9月6日,国家工信部发布2018年第41号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1批),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11批)予以公告,涉及14家企业的17款三轮车产品获得上牌资质!
对发现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车辆,将扣留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地点集中统一停放。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证明后返还车辆;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扰执法的,依法从重处理。对被扣留的车辆,30日内不按规定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无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扣12分。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信访、办公及社会秩序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禁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来源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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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菏泽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