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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定陶区拟征收26个地块,另有6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8-10-25 08:59:17   来源:菏房网   点击: 3330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定征公告〔2018〕20号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董河村耕地,西临董河村耕地、建设用地,北临董河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董河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临董河村耕地、建设用地,南临董河村耕地,西临董河村耕地,北临董河村耕地、工厂李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工厂李村、董河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崔庄社区耕地,西临崔庄社区耕地,北临崔庄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崔庄社区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姚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东临工厂李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工厂李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工厂李村耕地,西临工厂李村耕地,北临工厂李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工厂李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东临从庙村耕地,南临从庙村耕地,西临从庙村耕地,北临从庙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店镇从庙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东临张孔庄村耕地,南临张孔庄村耕地,西临张孔庄村耕地,北临张孔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张孔庄村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东临盛庄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盛庄村耕地,北临盛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堂镇盛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东临孙庄村耕地,南临孙庄村耕地、建设用地,西临孙庄村耕地、张庄寨村耕地、建设用地,北临张庄寨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杜堂镇张庄寨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城关社区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中街道办事处城关社区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三个区片,分别为壹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叁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 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定征公告〔2018〕22号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临杨店社区耕地,南临杨店社区耕地、杨店社区建设用地,西临杨店社区耕地,北临杨店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堂镇杨店社区
用途:其它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壹个区片,为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4日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 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定征公告〔2018〕23号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临孙庄村耕地,南临孙庄村耕地,西临孙庄村耕地,北临孙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临孙庄村耕地、张庄寨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孙庄村耕地、张庄寨村耕地,北临张庄寨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杜堂镇张庄寨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耕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耕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耕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耕地,南临何楼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耕地、刘庄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建设用地,北临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刘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南临建设用地、刘庄村耕地,西临刘庄村耕地,北临刘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刘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刘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刘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杜庄村耕地,西临杜庄村耕地,北临杜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杜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杜庄村耕地,西临杜庄村耕地,北临游西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杜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杜庄村耕地,西临杜庄村耕地,北临杜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杜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东临游西村耕地,南临游西村耕地,西临游西村耕地,北临游西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游西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壹个区片,为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5日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 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定征公告〔2018〕24号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临杨店社区耕地,南临杨店社区耕地、吴河村耕地,西临吴河村耕地、建设用地,北临杨店社区耕地、工厂李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堂镇杨店社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工厂李村、吴河村。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壹个区片,为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由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 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来源: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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