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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2018年第14批次征后公告》
公告显示:
2018年11月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土字〔2018〕1196号)
批准征收我市土地6.6656公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25号
2018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8〕1196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6.665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徐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徐庄行政村耕地以东,总面积0.5621公顷,涉及牡丹区胡集镇徐庄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徐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庄行政村沟渠以西,徐庄行政村耕地、徐庄行政村沟渠以北,徐庄行政村沟渠以东,总面积6.1035公顷,涉及牡丹区胡集镇徐庄行政村土地。其中:耕地6.0323公顷,农村道路0.71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 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8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19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联系电话:5635638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来源:菏泽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