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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详情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18)48号
为鲁南高速铁路项目牡丹区段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士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鲁南高速铁路项目途径牡丹区、定陶区、郓城县、巨野县、开发区等县区,其中牡丹区段涉及3个路段。
路段一位于沙土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土镇张吴庄行政村、北宋庄行政村、康集行政村、郭李楼行政村、吕庄行政村、蔡庄行政村。
路段二位于安兴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兴镇任庄行政村、冯庙行政村、吕楼行政村、冯庄行政村、孙庄行政村、宋河行政村、刘楼行政村、后屯行政村、李集行政村。
路段三位于皇镇街道办事处,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办事处邢楼行政村、潘庙李行政村、祁楼行政村。
用途: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勤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国土资源都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联系电话:05305635638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