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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为加快菏泽市城市经济发展的的需要,拟征收张花园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分局会同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花园社区土地位于郭楼东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桂陵路以东,大学路以南,征收土地面积200.0805亩,其中:农用地71.157亩(耕地44.1345亩、林地24.6015亩、农村道路2.421亩).建设用地128.9235亩(全部为居民点)。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80.555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万元包干方式补偿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71.157万元。
(三)本次征收涉及的工矿企业及地面建筑物政府依法没收,不涉及补偿安置。
(四)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社区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51.7125万元,由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拨付到社区账户,由社区经济组织按照社区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00.1208万元,由菏泽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会同丹阳街道办事处、张花园社区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305962625
菏泽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