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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菏泽高新区城市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吕陵镇,庞楼行政村耕地以南,庞楼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庞楼行政村耕地以北,乡间公路、庞楼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庞楼行政村。
拟征收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吕陵镇,庞楼行政村耕地以南,乡同公路以东,庞楼行政村耕地以北,庞楼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庞楼行政村。
拟征收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吕陵镇,陈庄行政村耕地以南,陈庄行政村耕地以东,庞楼行政村耕地,陈庄行政村耕地以北,陈庄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庞楼行政村、陈庄行政村。
拟征收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3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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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电话:0530-536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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