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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菏泽又有13地块拟被征收!附补偿标准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9-10-23 16:41:33   来源:   点击: 3084

10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8则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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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刘庄村土地位于南临刘庄村耕地,西临刘庄村耕地,北临刘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032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981亩,农村道路0.05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779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7792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刘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4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1日起,至 2019年10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杜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杜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杜庄村土地2位于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杜庄村耕地,西临杜庄村耕地,北临杜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53.947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52.3875亩,农村道路1.56亩)。

本次征收地块杜庄村土地3位于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杜庄村耕地,西临建设用地、杜庄村耕地,北临杜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5.769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5.657亩,农村道路0.1125亩)。

本次征收地块杜庄村土地4位于东临杜庄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1245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91.11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1.112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杜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4.762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1日起,至 2019年10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何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何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何楼村土地位于东临何楼村林地,南临何楼村耕地、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何楼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7.1845亩,其中农用地6.444亩(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0.740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2.233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仿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2.2332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何楼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0.776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1日起,至 2019年10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十里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十里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1十里铺村土地位于东临何楼村耕地,南临郜庄村耕地、建设用地、十里铺村耕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十里铺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71.127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8.0565亩、设施农用地1.9395亩、林地1.131亩)。

地块2位于东临十里铺村耕地、建设用地,南临十里铺村耕地、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十里铺村耕地,北临十里铺村耕地、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9.129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61.599亩、林地7.53亩)。

地块3位于东临十里铺村林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十里铺村林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2.629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林地)。

地块4位于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十里铺村林地,北临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384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31.106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31.106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十里铺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9.4035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1日起,至 2019年10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何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何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何楼村土地位于东临何楼村耕地,南临郜庄村耕地,西临十里铺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699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51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7.514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何楼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0485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1日起,至 2019年10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刘庄村土地位于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刘庄村耕地,西临刘庄村耕地,北临刘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90.156亩,其中农用地82.4175亩(耕地77.6505亩,农村道路4.767亩);建设用地7.73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04.873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仿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04.8736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刘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5.23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1日起,至 2019年10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刘庄村土地位于东临建设用地、刘庄村林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刘庄村耕地、何楼村耕地,北临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46.3635亩,其中农用地45.774亩(耕地40.8135亩,农村道路0.1545亩,林地0.4725亩,坑塘4.3335亩);建设用地0.589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9.63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仿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9.6356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刘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9.5453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1日起,至 2019年10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何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何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何楼村土地位于东临何楼村耕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北临建设用地、刘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5.979亩,其中农用地64.1325亩(耕地63.636亩,农村道路0.411,沟渠0.0855亩),建设用地1.84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9.48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仿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9.482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何楼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8.9685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1日起,至 2019年10月2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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