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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高新区)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19]66号
详细内容如下:
近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也发布了一则征收土地公告
二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和一则关于后董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详细内容如下:
2019年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定陶区2019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28号)批准征收我区土地1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菏泽市定陶区杜堂镇杨店社区,总面积2.8234公顷,涉及杜堂镇杨店社区1个社区土地,土地面积2.8234公顷(耕地1.4888公顷,农村道路0.0753公顷,林地1.2593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食品加工用地。
地块二:位于菏泽市定陶区杜堂镇张庄寨村,总面积2.51公顷,涉及杜堂镇张庄寨村1个村庄土地,土地面积2.51公顷(耕地2.4932公顷,农村道路0.0168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食品加工用地。
地块三:位于菏泽市定陶区杜堂镇杨店社区,总面积7.4579公顷,涉及杜堂镇杨店社区1个社区土地,土地面积7.4579公顷(耕地7.3007公顷,农村道路0.061公顷,坑塘0.0962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用地。
地块四:位于菏泽市定陶区杜堂镇戚姬寺村,总面积3.2087公顷,涉及杜堂镇戚姬寺村1个村庄土地,土地面积3.2087公顷(耕地3.0526公顷,农村道路0.1561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定陶区2019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2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临建设用地,南临盛庄村耕地,西临盛庄村耕地,北临盛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堂镇盛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刘吉祥
联系电话: 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临何楼村耕地,南临何楼村耕地,西临何楼村耕地,北临何楼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仿山镇何楼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一个区片,为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菏泽市定陶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刘吉祥
联系电话: 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后董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后董村土地,东临后董村建设用地,南临后董村耕地,西临后董村耕地,北临后董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1.329亩,其中农用地60亩(耕地46.305亩、农村道路1.269亩、沟渠1.197亩、林地11.229亩);建设用地1.329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3.44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仿山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菏泽市定陶区仿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3.442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后董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1.9935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25日起,至 2019年10月3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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