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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这1个社区、6个村庄土地将被征收!还有8地块拟被征收...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9-11-01 16:47:00   来源:   点击: 3098

10月31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菏泽市定陶区

2019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批件、

第25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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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工厂李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盛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杨店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孙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张庄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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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工厂李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2工厂李村土地位于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工厂李村耕地,西临工厂李村耕地,北临工厂李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0.8495亩。

其中:农用地10.8495亩(耕地10.542亩、农村道路0.3075亩)。

地块3工厂李村土地位于东临工厂李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4.467亩。

其中:农用地4.467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1.17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1.500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1.651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3.151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1.1775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工厂李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2.974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滨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30日起,至 2019  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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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盛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盛庄村土地位于东临建设用地,南临盛庄村耕地,西临盛庄村耕地,北临盛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2895亩,

其中农用地3.2895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43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杜堂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434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盛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9343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杜堂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30日起,至 2019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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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杨店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杨店社区土地位于东临杨店社区耕地,南临杨店社区耕地,西临张庄寨村耕地,北临张庄寨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94.104亩,

其中:农用地94.104亩(耕地90.108亩,农村道路2.829亩,沟渠1.167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26.98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杜堂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6.982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杨店社区居委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1.156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杜堂镇人民政府、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30日起,至 2019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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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孙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3孙庄村土地位于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孙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47.8545亩,

其中农用地45.6045亩(耕地40.653亩,坑塘4.9515亩),建设用地2.2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地块4孙庄村土地位于东临孙庄村耕地,南临建设用地,西临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4245亩,

其中农用地0.4245亩(全部为耕地)。

地块5孙庄村土地位于东临建设用地,南临孙庄村耕地,西临孙庄村耕地,北临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2.754亩,

其中农用地31.248亩(耕地21.312亩,林地9.936亩),建设用地1.506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壹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53.784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滨河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滨河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53.784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孙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1.5496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滨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30日起,至 2019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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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张庄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张庄寨村土地位于东临杨店社区耕地,南临张庄寨村耕地,西临张庄寨村耕地,北临张庄寨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7.638亩,

其中农用地37.638亩(耕地35.184亩,农村道路0.5865亩,沟渠1.86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拟按照5.6万元/亩进行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0.772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杜堂镇人民政府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0.772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张庄寨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6.457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杜堂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30日起,至 2019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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