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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菏泽城区6个地块挂牌出让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山东省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菏自规告字〔2020〕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告》表明,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4日,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16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16时。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公告》规定,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0年4月2日9时至2020年4月16日15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16时,挂牌出让地点为菏泽市中华东路1188号菏泽市土地储备中心。
来源: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菏泽日报
牡丹区23地块批准征收
3月13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了10则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1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34号
2019年12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19)35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1.424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月光社区耕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建设用地、月光社区耕地以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4.3826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全部为农用地(耕地4.2589公顷、农村道路0.123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二:位于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耕地以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3.0997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月光社区耕地、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耕地以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1.2588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找李行政村耕地以南,大郭行政村耕地以西,大郭行政村耕地以北,大郭行政村耕地、大郭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1.3983公顷,涉及牡丹区李村镇大郭行政村。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3743公顷、农村道路0.024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于二二零国道以南,大郭集行政村耕地以西,大郭集行政村耕地以北,大郭集行政村农村道路以东,总面积1.2847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大郭集行政村。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3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联系电话:7799835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3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29号
2019 年 11 月 2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45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14.0071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火神庙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火神庙社区建设用地、火神庙社区林地以西,火神庙社区耕地以北,火神庙社区林地以东,总面积 5.6874 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火神庙社区。农用地 5.0493 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 0.6381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物流用地。
地块二:位于火神庙社区耕地、闽江路、月光社区耕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耕地、火神庙社区林地、火神庙社区耕地以北,火神庙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6.6516 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火神庙社区、月光社区。其中:火神庙社区土地 2.0590 公顷(耕地 1.9065 公顷、林地 0.1184 公顷、农村道路 0.0196 公顷、沟渠 0.0145 公顷);月光社区土地 4.5926 公顷(耕地 4.3118 公顷、农村道路 0.2085 公顷、河沟 0.0723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三:位于东方社区耕地以南,东方社区耕地以西,东方社区耕地以北,东方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1.6681 公顷,涉及牡丹区吴店镇东方社区。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1.6071 公顷、农村道路 0.0610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19 年第 3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2019〕 45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4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1号
2019 年 12 月 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60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9.1828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阳光社区耕地以南,阳光社区耕地以西,阳光社区耕地以北,阳光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3.5537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阳光社区。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3.3931 公顷、农村道路 0.1606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二:北外环路以南,天香社区耕地、天香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天香社区建设用地、天香社区耕地以北,兴民路以东,总面积 5.6291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天香社区。其中农用地 4.6133 公顷(耕地 4.0538 公顷、园地 0.2055 公顷、农村道路 0.1548 公顷、沟渠 0.1992 公顷)、建设用地 1.0158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19 年第 4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2019〕 60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7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28号
2019 年 11 月 2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41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4.6658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阳光社区耕地以南,阳光社区建设用地、阳光社区耕地以西,阳光社区耕地、北外环路以北,阳光社区耕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4.6658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阳光社区。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4.1300 公顷、林地 0.4316 公顷、农村道路 0.1042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19 年第 7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2019〕 41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11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36号
2019 年 12 月 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63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5.4889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百园社区建设用地、曹州路以南,贵阳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总面积 2.4634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百园社区。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规划支路以南,贵阳路以西,中和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总面积 3.0255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百园社区。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四、其他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 63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12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31号
2019 年 11 月 2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42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9.2472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苏道沟社区耕地、伊庙社区耕地、金钟社区耕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伊庙社区耕地以西,伊庙社区耕地以北,伊庙社区耕地、苏道沟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牡丹办事处伊庙社区、金钟社区、苏道沟社区,总面积 3.9657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伊庙社区、金钟社区、苏道沟社区。其中:伊庙社区土地 0.9730 公顷(耕地 0.9522 公顷、农村道路 0.0208 公顷);金钟社区土地 0.0872 公顷(耕地 0.0823 公顷、农村道路 0.0049 公顷);苏道沟社区土地 2.9055 公顷(耕地 2.8244 公顷、农村道路 0.0811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古月社区耕地、大闫庄行政村坑塘以南,迎春社区耕地、古月社区耕地以西,迎春社区耕地以北,伊庙社区耕地、古月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5.2815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迎春社区、古月社区、伊庙社区、大闫庄行政村。其中:迎春社区土地 3.6044 公顷(耕地 2.2724 公顷、农村道路 0.1640、坑塘水面 0.9805 公顷、沟渠 0.1875 公顷);古月社区土地 0.5619 公顷(耕地 0.5545 公顷、沟渠 0.0074 公顷);伊庙社区土地 0.6584 公顷(耕地 0.6364 公顷、坑塘水面 0.0220 公顷);大闫庄行政村土地 0.4568 公顷(全部为沟渠)。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 42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14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35号
2019 年 12 月 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64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9.7452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成阳路以东,月光社区农村道路以西,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月光社区农村道路以北,总面积 0.6752 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成阳路以东,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农村道路、月光社区耕地以南,月光社区农村道路以北,总面积 0.7880 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成阳路以东,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农村道路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北,总面积 0.3193 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月光社区耕地、月光社区林地以东,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月光社区耕地、月光社区林地以南,月光社区农村道路、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总面积 7.7675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五:位于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耕地以东,月光社区农村道路以南,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总面积 0.1952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何楼办事处月光社区。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 64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15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32号
2019 年 12 月 6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48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5.0211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张集社区耕地、张集社区草地以南,张集社区耕地以东,张集社区耕地、张集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张集社区耕地以北,总面积 5.0211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张集社区。农用地 4.4688 公顷(耕地 4.3531 公顷、农村道路 0.0224 公顷、河沟 0.0450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483 公顷)、未利用地 0.5523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 48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1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2号
2019 年 12 月 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61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6.6666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淮河路以南,刘平坊行政村耕地以西,刘平坊行政村农村道路以北,定胡路以东,总面积 6.6666 公顷,涉及牡丹区皇镇办事处刘平坊行政村。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6.4573 公顷、沟渠 0.2093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19 年第 16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19〕61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19年19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3号
2019 年 12 月 3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19〕62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3.9995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东方社区耕地以南,东方社区耕地以西,东方社区耕地以北, 东方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3.9995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东方社区。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3.9764 公顷、农村道路 0.0231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机械制造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19 年第 19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19〕62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
联系电话:7799835 。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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