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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6月12日
东明县人民政府发布两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为满足东明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
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江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东至城关街道办事处江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至三八路
西至城关街道办事处江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江庄行政村
用途:化工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
(公章)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为满足东明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
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
东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
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
西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
(公章)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6月12日
东明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东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东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拟征收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城关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67.365亩(其中耕地61.8345亩、农村道路3.474亩、沟渠2.0565亩),征收土地总面积67.3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如在土地征收期间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1、拟征收北关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土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4.1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北关社区居委会54.075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58.2652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拨付到相应的村(居)委会账号和东新农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1.0475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的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东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东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永春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18日
来源:东明县人民政府
6月12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发布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C2020-55
地块位置:位于青年路以西,泰和路以东,府新路以南,复兴大道以北。
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1.7697
项目名称: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机关团体用地
面积:1.7697
受让单位: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二、公示期:2020年06月05日 至 2020年06月14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定陶区学东路A段139号
邮政编码:274100
联系电话:0530-2568010
联 系 人:刘军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06月05日
6月12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发布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0年06月01日 至 2020年06月10日 挂牌出让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G190402A
地块位置:位于定陶区中小企业园,汉源路以北,西邻定陶天诚置业有限公司,东邻盛庄村耕地,向阳路以南。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4.5811
出让年限:50年
成交价(万元):1119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工业用地
面积:4.5811
受让单位:山东美森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宗地编号:G190402B
地块位置:位于定陶区中小企业园,汉源路以北,西邻定陶天诚置业有限公司,东邻G191702A号宗地,北邻G190402A号宗地,南邻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1.1995
出让年限:50年
成交价(万元):290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工业用地
面积:1.1995
受让单位:山东天舒包装有限公司
宗地编号:G191702A
地块位置:位于定陶区中小企业园,汉源路以北,西邻G190402B号宗地,北邻G190402A号宗地。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2.1002
出让年限:50年
成交价(万元):507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工业用地
面积:2.1002
受让单位:山东天中容器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2020年06月11日至2020年06月20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定陶区学东路A段139号
邮政编码:274100
联系电话:0530-2568010
联 系 人:刘军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