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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8月6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
拟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3乡镇(街道)、2地块
内容如下:
为日照至兰考高速公路巨野西至菏泽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日照至兰考高速公路巨野西至菏泽段改扩建工程牡丹区段,途径安兴镇、皇镇办事处、沙土镇,共涉及3个乡镇(街道)。
安兴镇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冯庄行政村、后屯行政村、李集行政村、刘楼行政村、吕楼行政村、倪庄行政村、任庄行政村、宋河行政村、孙庄行政村、许垓行政村、 盐土张行政村、应楼行政村。
皇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夹河赵行政村、王桥行政村、邢楼行政村。
沙土镇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北宋庄行政村、蔡庄行政村、郭李楼行政村、康集行政村、吕庄社区、张吴庄行政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7.1 万元; ,三级区片每亩补偿 6.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市牡丹区有关部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 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年8月6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牡丹区有关部门 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 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阳光社区耕地以南,阳光社区耕地以西,阳光社区耕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阳光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牡丹办事处阳光社区。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淮河路以北, 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皇镇办事处徐堽屯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实施成片拆迁单位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 8 月 4 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 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 实施成片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 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 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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