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9月11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了四则征收土地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4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邓庄社区农村道路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牡丹办事处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9月7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21号
2020年8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73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410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李集行政村耕地以北,李集行政村耕地以东,李集行政村耕地以南,李集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李集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北,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东,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南,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东前刘行政村,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北,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东后刘行政村耕地以东,东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南,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东后刘行政村、东前刘行政村。其中王浩屯镇东后刘行政村土地0.0063公顷(全部为耕地);王浩屯镇东前刘行政村土地0.0243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北,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东,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南,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东张庄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于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北,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东,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南,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东张庄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于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东,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薛义屯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于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东,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薛义屯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于西姚寨行政村耕地以北,西姚寨行政村耕地以东,西姚寨行政村耕地以南,西姚寨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西姚寨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于樊寺行政村耕地以北,樊寺行政村耕地以东,樊寺行政村耕地以南,樊寺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樊寺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位于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东,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薛义屯行政村土地,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36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沟渠0.003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东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北,东袁张行政村耕地以东,东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南,东袁张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东袁张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北,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东,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南,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西袁张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北,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东,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南,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西袁张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王善庄行政村耕地以北,王善庄行政村耕地以东,王善庄行政村耕地以南,王善庄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王善庄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张楼行政村耕地以北,张楼行政村耕地以东,张楼行政村耕地以南,张楼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张楼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张楼行政村耕地以北,张楼行政村耕地以东,张楼行政村耕地以南,张楼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张楼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东,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西后刘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东,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西后刘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大彭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彭行政村耕地以东,大彭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彭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大彭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大彭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彭行政村耕地以东,大彭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彭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大彭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于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东,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0306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孙化屯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于王浩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王浩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王浩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王浩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总面积0.7678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王浩屯行政村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浩风新能源牡丹区王浩屯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73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22号
2020年8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73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0.383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团柳行政村耕地以北,团柳行政村耕地以东,团柳行政村耕地以南,团柳行政村耕地以西,总面积0.3839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团柳行政村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金堤35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73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23号
2020年8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74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0.361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吕庄社区耕地以北,吕庄社区农村道路以东,吕庄社区耕地以南,吕庄社区耕地以西,总面积0.3613公顷,涉及牡丹区沙土镇吕庄社区土地,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尚庄35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74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