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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这15地块拟征收,涉及大学路、天香路、西安路…附补偿标准!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20-10-20 14:39:22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点击: 3618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10月19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两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01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70 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滨河路以南,新菏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新菏社区建设用地以北, 新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新菏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南宋庄行政村耕地以南,沙土社区耕地以西,南宋庄行政村耕地 以北,南宋庄行政村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沙土镇南宋庄行政村、沙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晁大庄社区耕地以南,卞庙社区耕地以西,卞庙社区农村道路以 北,卞庙社区农村道路、晁大庄社区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办事处卞庙社区、晁大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3 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 8.3 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7.1 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 6.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 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 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 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 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 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0 月 9 日
 
02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60 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泰山路、福临社区耕地以南,福临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大学路以 北,西安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福临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赵屯行政村农村道路以南,赵屯行政村耕地以西,三二七国道以 北,赵屯行政村沟渠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沙土镇赵屯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国有坑塘以南,西安路以西,张楼社区耕地以北,张楼社区建设 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张楼社区。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国有坑塘以南,张楼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张楼社区耕地以北,西 安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张楼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府前路以南,太原东路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东城办事处魏海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府前路以南,天香路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太原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东城办事处魏海社区。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宏利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宏利社区耕地以北, 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宏利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宏利社 区耕地、宏利社区林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宏利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圣源社区农村道路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宏利社区耕地以北, 宏利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宏利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宏利社区耕地、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宏利社 区耕地以西,宏利社区耕地以北,宏利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宏利社区。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圣源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耕地、宏利社区 建设用地以西,宏利社区耕地、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宏利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宏利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梅园社区园地以南,梅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梅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梅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牡丹办事处梅园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 8.3 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 6.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 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实施成片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 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 实施成片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 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 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 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 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 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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