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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1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3则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01
菏征公告〔2020〕7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金钟社区耕地、古月社区耕地、伊庙社区耕地以南,古月社区农村道路、古月社区耕地以西,古月社区林地、古月社区耕地以北,金钟社区耕地、古月社区耕地、古月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牡丹办事处金钟社区、伊庙社区、古月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实施成片拆迁单位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10月26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实施成片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02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付海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皇镇街道办事处付海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付海行政村土地位于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南,付海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北,付海行政村耕地以东。
征收土地总面积115.840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5.2270亩、农村道路0.4020亩、沟渠0.211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52.963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经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协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包干补偿价格为5000元每亩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57.920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付海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52.9633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付海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3.7608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皇镇街道办事处、付海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
03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徐堽屯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皇镇街道办事处徐堽屯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徐堽屯行政村土地位于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南,付海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北,付海行政村耕地以东。
征收土地总面积7.624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4130亩、沟渠0.211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559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经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协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包干补偿价格为5000元每亩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3.812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徐堽屯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5593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徐堽屯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4368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皇镇街道办事处、徐堽屯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
04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徐堽屯行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皇镇街道办事处徐堽屯行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徐堽屯行政村土地位于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淮河路以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东。
征收土地总面积87.0450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1.6645亩、农村道路2.5965亩、沟渠2.784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65.79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经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协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包干方式补偿,包干补偿价格为5000元每亩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43.522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徐堽屯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65.7925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徐堽屯村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0.5675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皇镇街道办事处、徐堽屯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