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20-11-20 16:15:24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牡丹区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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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近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
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四则征收土地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01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25号
2020年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 7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7.902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征收地块位于前崔楼社区耕地以南,前崔楼社区耕地以西,前崔楼社区耕地以北,前崔楼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 992公顷。
涉及佃户屯街道办事处前崔楼社区1个社区土地1.9999公顷(耕地1.99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2、征收地块位于位庄社区耕地以南,位庄社区耕地以西,位庄社区耕地以北,位庄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2. 4163公顷。
涉及佃户屯街道办事处位庄社区1个社区土地2.4163公顷(耕地2.2807公顷,沟渠0.0554公顷,农村道路0. 08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3、征收地块位于何庄社区耕地以南,何庄社区耕地以西,何庄社区农村道路以北,何庄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3.4874公顷 (耕地28440公顷,林地0. 3245公顷,农村道路0.2706公顷,0. 04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7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530-596262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征牧地块位于前崔楼社区耕地以南,前崔楼社区耕地以西,前崔楼社区耕地以北,前崔楼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9992公顷。涉及佃户屯街道办事处前崔楼社区1个社区土地1.9992公顷(耕地1.9992公顷)。
地块2、征收地块位于位庄社区耕地以南,位庄社区耕地以西,位庄社区耕地以北,位庄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2.4163公顷。涉及佃户屯街道办事处位庄社区1个社区土地2.4163公顷(耕地2.2807公顷。沟渠0.0554公顷,农村道路0.0802公顷)。
地块3、征收地块位于何庄社区耕地以南,何庄社区耕地以西,何庄社区农村道路以北,何庄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3. 4874公顷(耕地2.8440公顷,林地0.3245公顷,农村道路0.2706公顷,0.0483公顷) 。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 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地块1、地块3征收地块位于牡丹区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地块2征收地块位于牡丹区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 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85. 152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万元包干方式补偿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82.29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社区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67.4513万元,由菏泽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社区账户,由社区经济组织按照社区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77.8153万元,由菏泽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会同各办事处、各社区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02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2批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26号
2020年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 [2020] 71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0.571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征收地块位于保宁社区耕地以南,桶子河社区耕地、保宁社区耕地以西,桶子河社区建设用地、耕地以北,桶子河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0.0151公顷。
涉及陈集镇桶子河社区、保宁社区2个社区土地10.0151公顷,其中桶子河社区土地8.4600公顷(其中耕地6.3885公顷,林地0.2422公顷,农村道路0.1940公顷,沟渠0.1749公顷,居民点1.4604公顷);保宁社区土地1.5551公顷(耕地1.5192公顷,农村道路0.035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征收地块位于桶子河社区耕地、常店社区耕地以南,桶子河社区耕地、常店社区耕地以西,桶子河社区耕地以北,桶子河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0.5568公顷。
涉及陈集镇常店社区、桶子河社区2个社区土地10.5568公顷,其中常店社区土地0. 5086公顷(耕地0. 5086公顷);桶子河社区土地10. 0482公顷(耕地8.6291公顷,林地0.0919公顷,农村道路0.3522公顷,沟渠0.5676公顷,坑塘水面0.2745公顷,居民点0.132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20] 7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 0530-596262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征收地块位于保宁社区耕地以南,桶子河社区耕地、保宁社区耕地以西,桶子河社区建设用地、耕地以北,桶子河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0.0151公顷。
涉及陈集镇桶子河社区、保宁社区2个社区土地10.0151公顷,其中桶子河社区土地8.4600公顷(其中耕地6.3885公顷,林地0.2422公顷,农村道路0.1940公顷,沟渠0.1749公顷,居民点1.4604公顷);保宁社区土地1.5551公顷(耕地1.5192公顷,农村道路0.0359公顷)。
地块2、征收地块位于桶子河社区耕地、常店社区耕地以南,桶子河社区耕地、常店社区耕地以西,桶子河社区耕地以北,桶子河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0.5568公顷。
涉及陈集镇常店社区、桶子河社区2个社区土地10.5568公顷。其中常店社区土地0.5086公顷(耕地0.5086公顷);桶子河社区土地10. 0482公顷(耕地8.6291公顷,林地0.0919公顷,农村道路0.3522公顷,沟渠0.5676公顷,坑塘水面0. 2745公顷,居民点0.1329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 [2020]74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地块位于牡丹区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90. 907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万元包干方式补偿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284.679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社区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重费总计2475.5864万元。由菏泽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社区账户,由社区经济组织按照社区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2. 8678万元由菏泽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会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会同各办事处、各社区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03
(高新区)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 [2020]8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位于:郭西堂行政村农村道路以南,郭西堂行政村建设用地、郭西堂行政村耕地以东,中华路以北,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吕陵镇郭西堂行政村。
拟征收地块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 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为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12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9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04
菏征公告〔2020〕8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赵屯行政村农村道路以南,赵屯行政村耕地以西,三二七国道以北,赵屯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沙土镇赵屯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魏楼行政村建设用地、沙土社区耕地以南,沙土社区耕地以西,沙土社区耕地、魏楼行政村耕地以北,魏楼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沙土镇魏楼行政村、沙土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10月28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