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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
拟征收土地公告
据了解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徐堽屯行政村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96 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 耕地以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徐堽屯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 6.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 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 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 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 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12月25日
东明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四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东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13号)
为满足东明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
北至中原油田分公司
东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行政村集体土地
西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行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行政村
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二:
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行政村集体土地
东至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至中原油田分公司
西至菏宝高速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行政村
用途:仓储用地
地块三:
北至沙窝镇唐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东至沙窝镇唐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至沙窝镇唐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西至沙窝镇唐庄行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窝镇唐庄行政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四:
北至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集体土地
东至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至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集体土地
西至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五:
北至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集体土地
东至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至府前街
西至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菜园集镇东李寨行政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六:
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黄军营行政村集体土地
东至城关街道办事处黄军营行政村集体土地
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黄军营行政村集体土地
西至城关街道办事处黄军营行政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黄军营行政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7 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8日由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
(公章)
二0二0年九月十五
东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第17号)
2020年12月1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东明县2020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1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333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村,总面积1.9262公顷(其中耕地1.8615公顷、农村道路0.064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于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村,总面积1.4071公顷(其中耕地1.3776公顷、农村道路0.029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东明县2020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1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 公 章 )
二0二0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东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明县2020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城关街道办事处刘坟村集体土地49.9995亩(其中耕地48.5865亩、农村道路1.413亩),征收土地总面积49.9995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刘坟村集体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7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4.996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刘坟村7.499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2.4966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拨付到相应的村(居)委会账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4.9993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的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东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21号)
2020年12月19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东明县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3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585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渔沃街道办事处唐庄村,总面积1.5859公顷(其中耕地1.4837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建设用地0.094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东明县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3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 公 章 )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
东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明县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渔沃街道办事处唐庄村集体土地23.7885亩,其中耕地22.2555亩,农村道路0.1155亩,建设用地1.4175亩,征收土地总面积23.7885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唐庄村集体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7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9.38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次征地涉及乙方违法用地,地上附着物予以没收,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9.3830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拨付到相应的村(居)委会账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5.6828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的乡、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东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20〕22号)
2020年12月19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东明县2020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3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014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菜园集镇李屯村,总面积3.3474公顷(均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化工用地。
地块二:位于菜园集镇孟庄村,总面积0.4666公顷(均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菜园集镇孟庄村,总面积0.2公顷(均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东明县2020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3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 公 章 )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
东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明县2020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菜园集镇李屯村集体土地50.211亩(均为耕地)、孟庄村集体土地9.999亩(均为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0.21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征收李屯村集体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7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6.4137万元。
2、征收孟庄村集体土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993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该批次李屯村、孟庄村土地为未耕种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8.4075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拨付到相应的村(居)委会账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0.315万元,由东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的乡、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