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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菏泽牡丹区土地征收公告!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21-01-13 17:44:41   来源:   点击: 2816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2021年1月13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了10则土地征收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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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1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20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30.4156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傲阳社区耕地以南,傲阳社区耕地、天香社区耕地以西,天香社区农村道路、 赵楼社区农村道路、傲阳社区农村道路、赵楼社区耕地以北,傲阳社区耕地、赵楼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30.4156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傲阳社区、赵楼社区、天香社区土地。

  其中:傲阳社区土地 21.2989 公顷(耕地 20.6541 公顷、农村道路 0.3402 公顷、沟渠 0.3046 公顷);赵楼社区土地 5.8423 公顷(耕地 5.6259 公顷、农村道路 0.1756 公顷、沟渠 0.0408 公顷);天 香社区土地 3.2744 公顷(耕地 3.2212 公顷、农村道路 0.0532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8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2020〕 120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 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1 日

 

2020年第3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1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21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12.7863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铁庄行政村耕地以南,铁庄行政村耕地以西,铁庄行政村耕地以北,铁庄行政 村耕地以东,总面积 3.6443 公顷(耕地 3.4318 公顷、农村道路 0.2125 公顷),涉及牡丹区吴店 镇铁庄行政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铁庄行政村耕地、大刘庄行政村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刘庄行政村 林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铁庄行政村耕地以东,总面积 9.1420 公顷,涉及吴店镇铁庄行政村、大刘庄行政村土地。

  其中:大刘庄行政村土地 8.2478 公顷(耕地 6.6696 公顷、农村道路 0.1228 公顷、林地 1.4554 公顷);铁庄行政村土地 0.8942 公顷(耕地 0.8856 公顷、农村道路 0.0086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10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20〕121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0年第3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6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19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8.2310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南,付海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付海行政村 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付海行政村耕地以东,总面积 8.2310 公顷,涉及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付海行政村、徐堽屯行政村。

  其中:付海行政村土地 7.7227 公顷(耕地 7.6818 公顷、农 村道路 0.0268 公顷、沟渠 0.0141 公顷);徐堽屯行政村土地 0.5083 公顷(耕地 0.4942 公顷、 沟渠 0.0141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13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20〕119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0年第40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18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4.6994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骆屯行政村耕地以南,骆屯行政村耕地以西,骆屯行政村耕地以北,骆屯行政 村耕地以东,总面积 1.3320 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牡丹区都司镇骆屯行政村土地。该地块土 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油坊朱行政村耕地以南,油坊朱行政村耕地、王浩屯行政村耕地以西,油坊 朱行政村耕地以北,油坊朱行政村耕地以东,总面积 2.6323 公顷(耕地 2.5886 公顷、农村道路 0.0437 公顷),涉及牡丹区王浩屯镇油坊朱行政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郭大千社区林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以北,国有建 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0.0812 公顷(全部为林地),涉及牡丹区南城办事处郭大千社区土地。该地 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四:位于国有建设用地以南,郭大千社区耕地耕地以西,郭大千社区耕地以北,郭大千 社区坑塘以东,总面积 0.1466 公顷(耕地 0.0978 公顷、坑塘水面 0.0488 公顷),涉及牡丹区南 城办事处郭大千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于国有建设用地、郭大千社区林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国有建设 用地以北,郭大千社区坑塘以东,总面积 0.5073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牡丹区南城办事 处郭大千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5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2020〕 118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 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立宏 ; 联系电话: 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0年第41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67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5.2044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规划支路以南,万花路以西,规划支路、民泰社区耕地以北,贵阳路以东,总 面积 3.9678 公顷(耕地 1.0859 公顷、农村道路 0.0921 公顷、林地 0.1976 公顷、建设用地 2.5922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民泰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民泰社区耕地以南,万花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民泰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1.2366 公顷(耕地 0.2021 公顷、农村道路 0.0259 公顷、建设用地 1.0086 公顷),涉及牡丹区西 城办事处民泰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9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2020〕 167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 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立宏 ;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0年第4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69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4.2640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大学路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田苑社区耕地 以东,总面积 0.6936 公顷(耕地 0.6698 公顷、园地 0.0002 公顷、农村道路 0.0236 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规划支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规划支路以东,总 面积 3.2267 公顷(耕地 1.7617 公顷、农村道路 0.1064 公顷、林地 0.7145、园地 0.6441 公顷), 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耕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区建 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0.0050 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该 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 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0.1343 公顷(耕地 0.1261 公顷、农村道路 0.0082 公顷),涉及牡丹区 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五:位于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园地以北,田苑社 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0.0270 公顷(园地 0.0257 公顷、农村道路 0.0013 公顷),涉及牡丹区 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六:位于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南,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西,田苑社区耕地以北,田苑社 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0.1174 公顷(耕地 0.1057 公顷、园地 0.0662 公顷、农村道路 0.0055 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15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20〕169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立宏 ;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0年第4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70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18.5874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泰山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句阳路以东,总面积 4.4820 公 顷(耕地 4.1275 公顷、农村道路 0.3545 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规划支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田苑社区建设用地、规划支路以北,规划支 路以东,总面积 4.8185 公顷(耕地 2.4810 公顷、农村道路 0.4175 公顷、园地 1.0621 公顷、林 地 0.5105 公顷、坑塘水面 0.1010 公顷、沟渠 0.2464 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 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规划支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田苑社区沟渠、田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田苑 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1.8655 公顷(耕地 1.4808 公顷、农村道路 0.1674 公顷、沟渠 0.2173 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泰山路以南,规划支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规划支路以东,总面积 7.4214 公 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田苑社区、文苑社区土地。其中:田苑社区土地 7.3059 公顷(耕 地 6.4524 公顷、农村道路 0.4756 公顷、沟渠 0.3779 公顷);文苑社区土地 0.1155 公顷(耕地 0.0905 公顷、农村道路 0.0250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16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20〕170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立宏 ;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0年第44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71 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市土 地 10.0007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泰山路、福临社区耕地以南,福临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大学路以北,西安路以 东,总面积 1.2867 公顷(耕地 1.2166 公顷、农村道路 0.0701 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福临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国有坑塘以南,西安路以西,张楼社区耕地以北,张楼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总面积 1.4737 公顷,涉及牡丹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张楼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南城办事处土地。 其中:张楼社区土地 0.5383 公顷(耕地 0.4250 公顷、沟渠 0.1133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南城街道办事处土地 0.9354 公顷(国有坑塘水面)。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国有坑塘以南,张楼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张楼社区耕地以北,西安路以东,总 面积 3.0813 公顷,涉及牡丹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张楼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南城街道办事处土 地。其中:张楼社区土地 0.8851 公顷(耕地 0.6382 公顷、农村道路 0.0998 公顷、沟渠 0.1471 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南城街道办事处土地 2.1962 公顷(国有坑塘水面)。该地块土地作 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圣源社区农村道路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宏利社区耕地以北,宏利社区耕 地以东,总面积 0.5237 公顷(耕地 0.5105 公顷、农村道路 0.0126 公顷、林地 0.0006 公顷), 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宏利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五:位于宏利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宏利社区耕地以北,宏利社区建 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0.0587 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宏利社区土地。该 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六:位于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宏利社区耕地、宏利 社区林地以北,总面积 0.0176 公顷(耕地 0.0150 公顷、林地 0.0026 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 道办事处宏利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七:位于宏利社区耕地、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 宏利社区耕地以北,宏利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2.0543 公顷(耕地 1.8419 公顷、农村道路 0.1121 公顷、林地 0.1003),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宏利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 地。 

  地块八:位于圣源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耕地、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西, 宏利社区耕地、宏利社区林地以北,宏利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1.5047 公顷(耕地 0.5257 公顷、 农村道路 0.0382 公顷、林地 0.9408 公顷),涉及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宏利社区土地。该地块 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17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 政土字 R〔2020〕171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立宏 ;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0年第4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72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6.8723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滨河路以南,新菏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新菏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新菏社区建设 用地以东,总面积 0.3798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新菏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邓庄社区农村道路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 耕地以东,总面积 4.4932 公顷(耕地 4.3093 公顷、沟渠 0.0228 公顷、农村道路 0.1611 公顷), 涉及牡丹区牡丹办事处邓庄社区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南宋庄行政村耕地以南,沙土社区耕地以西,南宋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南宋庄 行政村农村道路以东,总面积 1.9993 公顷,涉及牡丹区沙土镇南宋庄行政村、沙土社区土地。其 中:南宋庄行政村土地 1.8329 公顷(全部为耕地);沙土社区土地 0.1664 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18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20〕172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0年第4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 年 12 月 19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43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22.6202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焦庄行政村沟渠、唐庄行政村农村道路以南,唐庄行政村耕地以西,焦庄行 政村耕地、唐庄行政村耕地以北,焦庄行政村耕地、焦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总面积 22.6202 公顷,涉及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焦庄行政村、唐庄行政村。

  其中:焦庄行政村土地 17.6263 公 顷(耕地 16.9687 公顷、农村道路 0.3857 公顷、沟渠 0.2719 沟渠);唐庄行政村土地 4.9939 公 顷(耕地 2.9537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03 公顷、农村道路 0.0726 公顷、坑塘水面 0.0016 公顷、 建设用地 1.9657 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 21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20〕143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立宏 ; 联系电话: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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