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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2月8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公布6则拟征收、征收土地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01
菏征公告〔2021〕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天香社区农村道路以南,天香社区耕地以西,天香社区耕地以北,天香社区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天香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2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02
菏征公告〔2021〕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长城路以南,文苑社区建设用地、牡丹路以西,文苑社区建设用地以北,解放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街道办事处文苑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2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03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7号
2020年12月30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黄河特大桥(山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69号)批准征收菏泽市牡丹区土地9.613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黄河特大桥(山东段)项目途径菏泽市牡丹区、鄄城县,其中牡丹区段涉及牡丹区李村镇安庄行政村、高寨行政村、王胜屯行政村,共3个行政村。总面积9.6136公顷。其中:李村镇高寨集体行政村土地8.1582公顷(耕地7.7019公顷、农村道路0.1308公顷你、沟渠0.3255公顷);李村镇王胜屯行政村土地0.5957公顷(全部为耕地);李村镇安庄行政村土地0.8597公顷(耕地0.8551公顷、农村道路0.0046公顷)。
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部《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黄河特大桥(山东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6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04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6号
2020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R〔2020〕168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4.334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赵屯行政村农村道路以南,赵屯行政村耕地以西,三二七国道以北,赵屯行政村耕地以东,总面积1.0011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牡丹区沙土镇赵屯行政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魏楼行政村建设用地、沙土社区耕地以南,沙土社区耕地以西,沙土社区耕地、魏楼行政村耕地以北,魏楼行政村耕地以东,总面积3.3333公顷(耕地3.3114公顷、农村道路0.0219公顷),涉及牡丹区沙土镇魏楼行政村、沙土社区土地。其中:沙土镇魏楼行政村土地0.9310公顷(全部为耕地);沙土镇沙土社区土地2.4023公顷(耕地2.3804公顷、农村道路0.0219公顷)。该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0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16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立宏
联系电话: 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05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5号
2020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41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8.2708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月光社区耕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火神庙社区耕地以西,火神庙社区耕地、 火神庙社区林地以北,火神庙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4.2355 公顷
涉及牡丹何楼街道办事处月光社区、火神庙社区土地。其中:何楼街道办事处月光社区土地 2.2674 公顷(耕地 2.2157 公顷、 农村道路 0.0482 公顷、沟渠 0.0035 公顷);何楼街道办事处火神庙社区土地 1.9681 公顷(耕地 1.7617 公顷、农村道路 0.1252 公顷、沟渠 0.0812 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二:位于月光社区耕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月光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月光社区耕地以 北,月光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 4.0353 公顷(耕地 3.4154 公顷、农村道路 0.1709 公顷、沟渠 0.0235 公顷、建设用地 0.4255 公顷),涉及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月光社区土地。
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0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0〕 141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 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06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4号
2020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 R〔2020〕142 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 21.2783 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傲阳社区耕地、赵楼社区耕地、傲阳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傲阳社区耕地、天香 社区耕地、赵楼社区耕地以西,北外环路以北,赵楼社区耕地、傲阳社区建设用地、傲阳社区耕 地以东,总面积 20.9782 公顷。
涉及牡丹区牡丹街道办事处傲阳社区、赵楼社区、天香社区土地。 其中: 牡丹街道办事处傲阳社区土地 6.5638 公顷(耕地 6.4612 公顷、农村道路 0.1026 公顷); 牡丹街道办事处赵楼社区土地 14.3952 公顷(耕地 13.6130 公顷、农村道路 0.4650 公顷、坑塘水 面 0.1178 公顷、沟渠 0.1994 公顷);牡丹街道办事处天香社区土地 0.0192 公顷(耕地 0.0056 公顷、农村道路 0.0017 公顷、坑塘水面 0.0119 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二:位于民泰社区耕地以南,民泰社区耕地以西,规划支路以北,贵阳路以东,总面积 0.3001 公顷(全部为耕地),
涉及牡丹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民泰社区土地。
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 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 2020 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R 〔2020〕142 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