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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菏征公告
〔2021〕1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建设用地、宏利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宏利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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