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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牡丹区交警大队近期将启用以下电子警察系统设备,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电子警察系统设备设置路段、点位:
1、西安路与华西路交叉口
2、八一路牡丹区东苑小学
二、启用时间
现对其进行公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对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菏泽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牡丹区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