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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菏泽市牡丹区阳光学校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教育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3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共、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阳光社区耕地以南,阳光社区耕地以西,阳光社区耕地以北,阳光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阳光社区。
用途:教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7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镇)和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
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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