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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菏泽市纪委监委指定东明县纪委监委对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牡丹派出所原三级警长郭篇玉(主持牡丹派出所工作)严重违纪违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篇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等,利用曾对辖区内企业的帮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相关嫌疑人逃避法律的惩处,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为徇私利,对黑恶势力犯罪不立案、不调查,压案不查,违规办案,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郭篇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菏泽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由菏泽市公安局给予郭篇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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