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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22-03-04 14:08:19   来源:   点击: 3064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2022年3月3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2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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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区征补公告〔2022〕1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皇镇街道

徐堽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徐堽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皇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徐堽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菏建国创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徐堽屯村土地,位于王庄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坑塘、王庄行政村耕地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75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9.5506公顷、林地0.1825公顷、农村道路0.3703公顷、坑塘水面6.653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徐堽屯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徐堽屯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77.0393万元。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徐堽屯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三)就业安置。

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徐堽屯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3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 陈立宏,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2.png

菏区征补公告〔2022〕2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皇镇街道

王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王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皇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王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菏建国创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庄村村土地,位于王庄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坑塘、王庄行政村耕地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538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徐堽屯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王庄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9605万元。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庄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三)就业安置。

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王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3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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