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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市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如下:
菏征公告〔2022〕年 21 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4月6日,菏泽市牡丹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2〕6号)批准征收我市牡丹区土地20.6152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涉及牡丹街道阳光社区、赵楼社区,位于阳光社区耕地、赵楼社区耕地以南,赵楼社区耕地以西,赵楼社区耕地、阳光社区耕地以北,阳光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4.9184公顷,其中:农用地4.9184公顷(耕地4.8748顷、沟渠0.0113公顷、农村道路0.0323公顷),拟用于泰山路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2:涉及牡丹街道天香社区,位于天香社区耕地、天香社区林地以南,天香社区林地以西,天香社区林地、天香社区耕地以北,天香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2328公顷,其中:农用地1.2328公顷(耕地0.5683公顷、林地0.6553公顷、农村道路0.0092公顷),拟用于泰山路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3:涉及牡丹街道赵楼社区,位于赵楼社区耕地、赵楼社区园地以南,赵楼社区园地以西,赵楼社区园地、赵楼社区耕地以北,赵楼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6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6588公顷(耕地0.9436公顷、沟渠0.253公顷、园地0.6734公顷、农村道路0.0165公顷),拟用于泰山路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4:涉及牡丹街道赵楼社区,位于赵楼社区园地、赵楼社区耕地以南,赵楼社区耕地以西,赵楼社区耕地、赵楼社区园地以北,赵楼社区园地以东,总面积0.03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8公顷(耕地0.0152公顷、园地0.0189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拟用于泰山路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5:涉及牡丹街道天香社区、赵楼社区,位于天香社区耕地、天香社区园地以南,天香社区园地、天香社区耕地以西,天香社区园地、天香社区耕地以北,赵楼社区农村道路以东总面积2.2385公顷,其中:农用地2.2385公顷(耕地1.4791公顷、沟渠0.0124公顷、园地0.5254公顷、农村道路0.2216公顷),拟用于泰山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6:涉及牡丹街道赵楼社区、阳光社区,位于阳光社区耕地、赵楼社区耕地、赵楼社区园地以南,赵楼社区园地以西,赵楼社区园地、赵楼社区耕地、阳光社区耕地以北,阳光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3.9758公顷,其中:农用地3.9758公顷(耕地3.1271公顷、园地0.7732公顷、农村道路0.0496公顷、沟渠0.0259公顷),拟用于泰山路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7:涉及北城街道河西社区,位于河西社区农村道路以南,河西社区农村道路以西,河西社区耕地以北,河西社区耕地、河西社区农村道路以东,总面积0.2129公顷,其中:农用地0.2129公顷(全部为耕地),拟用于昆明路大修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8:涉及牡丹街道赵楼社区,位于赵楼社区耕地、赵楼社区园地以南,赵楼社区园地以西,赵楼社区沟渠、赵楼社区园地、赵楼社区耕地以北,赵楼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2.6716公顷,其中:农用地2.6716公顷(耕地1.2704公顷、园地1.2487公顷、农村道路0.0428公顷、沟渠0.1097公顷),拟用于毛庄路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9:涉及牡丹街道菊香社区,位于菊香社区耕地以南,菊香社区耕地以西,菊香社区耕地以北,菊香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1.0332公顷,其中:农用地1.0332公顷(耕地1.0125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沟渠0.0171公顷),拟用于人民路北延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0:涉及牡丹街道菊香社区、周花园社区,位于菊香社区耕地以南,菊香社区耕地、周花园社区林地、周花园社区耕地、周花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周花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周花园社区耕地、周花园社区林地、菊香社区耕地、菊香社区林地以东,总面积2.4970公顷,其中:农用地2.4970公顷(耕地1.9944公顷、林地0.3859公顷、农村道路0.0316公顷、沟渠0.0851公顷),拟用于人民路北延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1:涉及西城街道新菏社区,位于新菏社区耕地以南,新菏社区耕地以西,新菏社区耕地以北,新菏社区耕地以东,总面积0.01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0公顷(全部为坑塘)、水工建筑用地0.0049公顷,拟用于纸坊桥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地块12:涉及西城街道新菏社区,位于新菏社区水工建筑用地以南,新菏社区水工建筑用地、新菏社区坑塘以西,新菏社区坑塘以北,新菏社区坑塘、新菏社区水工建筑用地以东,总面积0.1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25公顷(全部为耕地),拟用于纸坊桥建设,开发用途为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一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牡丹区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图片牡丹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复.pdf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