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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菏泽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庞少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庞少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用于其家庭支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和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庞少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菏泽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庞少杰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菏泽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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