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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6个地块拟征收!附补偿标准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24-04-01 18:57:18   来源:   点击: 3281
菏泽房产网(菏房网)讯:

近日,

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

2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详情如下:

菏区征预公告

〔2024〕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阳光社区耕地、阳光社区林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阳光社区林地以西,阳光社区耕地、阳光社区林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阳光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4892公顷,其中:农用地0.4452公顷(耕地0.2657公顷、林地0.1680公顷、农村道路0.0030公顷、沟渠0.0085公顷),建设用地0.0440公顷(居民点)。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阳光社区坑塘以南,阳光社区林地以西,阳光社区坑塘以北,阳光社区坑塘以东;面积0.03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036公顷、坑塘0.0297公顷)。

  地块3四至范围:位于阳光社区林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阳光社区林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阳光社区林地以东;面积0.25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9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2040公顷(居民点)。

  地块4四至范围:位于阳光社区建设用地、阳光社区林地、阳光社区设施用地以南,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阳光社区林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阳光社区沟渠以东;面积1.2563公顷,其中:农用地0.6682公顷(耕地0.0170公顷、林地0.4639公顷、设施用地0.1314公顷、坑塘0.0294公顷、农村道路0.0076公顷、沟渠0.0189公顷),建设用地0.5881公顷(居民点)。

  地块5四至范围:位于阳光社区耕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阳光社区林地以南,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阳光社区耕地、阳光社区林地、阳光社区建设用地以北,阳光社区耕地以东;面积3.1997公顷,其中:农用地2.1868公顷(耕地0.6601公顷、林地1.1180公顷、设施用地0.1328公顷、坑塘0.0622公顷、农村道路0.1799公顷、沟渠0.0338公顷),建设用地1.0129公顷(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阳光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均拟用于牡丹区毛庄北路(海韵路-牡丹北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用途为防护绿地,地块5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牡丹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3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菏区征预公告

〔2024〕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洪福社区耕地以南,洪福社区耕地、洪福社区林地、洪福社区建设用地、洪福社区园地、桂陵社区耕地以西,桂陵社区耕地以北,桂陵社区园地、桂陵社区耕地、洪福社区园地、洪福社区建设用地、洪福社区林地、洪福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8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7161公顷(耕地0.4186公顷、园地0.1612公顷、林地0.1149公顷、农村道路0.0214公顷),建设用地0.100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桂陵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牡丹区花香小学东侧规划支路(泰山路-松花江北路)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牡丹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3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内容有部分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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