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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区征预公告〔2024〕24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南,付海行政村耕地以西,付海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付海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2.01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付海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润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皇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9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25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1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林地以南,皇镇行政村林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906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3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林地以南,皇镇行政村林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15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4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林地以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30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地块5四至范围:位于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皇镇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053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皇镇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均拟用于牡丹区皇镇街道办事处定胡路北延陆港花园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皇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9.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9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26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徐堽屯行政村林地以南,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1.333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1033公顷、林地0.0764公顷、设施用地0.0221公顷、农村道路0.0101公顷,沟渠0.121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徐堽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华润电厂钢制储灰罐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皇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单》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9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菏区征预公告〔2024〕30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洪福社区园地以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37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洪福社区林地以西,洪福社区林地、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面积0.19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均拟用于海瑞幸福家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牡丹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8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菏区征补公告〔2024〕52号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大刘庄村集体土地。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沙土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虎运食品年屠宰2万头牛与深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6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4.4925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大刘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大刘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安置。经牡丹区人民政府同意,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附近企业就业。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牡丹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01.0813万元。由沙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大刘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刘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23至2024年5月22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现场张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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